保安人員需要知道的自我防衛知識
正當防衛構成要件主要有:
一、須針對侵害行為。只有當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和其他權益受到侵害時(shí),才能采取正當防衛行為。如果未受到侵害就無(wú)所謂防衛,也沒(méi)有采取正當防衛措施的必要,如果用挑撥、尋釁等不正當手段故意激怒對方,引誘對方對自己侵害,然后以“正當防衛”為借口打擊對方就是“防衛挑撥”,要負刑事責任。
二、侵害行為須是非法的,即具有社會(huì )危害性。對于合法行為不能適用正當防衛的規定。
三、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,不允許對其他人,包括對不法侵害者的家屬進(jìn)行報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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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當防衛有必要是合法的,不能運用正當防衛為托言去傷害他人。法令規定的正當防衛是在他人侵略個(gè)人或是他人時(shí)自我防衛而不冒犯法令的法令,南寧保安員要學(xué)會(huì )運用正當防衛的手法,維護自己維護客戶(hù)。
正當防衛不能超越必要的極限。所謂“必要極限”,就是防衛行為與不法侵害行為之間,在性質(zhì)、強度、手法、結果上要基本相適應(不是徹底相適應)。防衛行為足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,未給不法侵害人形成不該有的危害,才能建立正當防衛。
正當防衛明顯超越必要極限形成嚴峻危害的,應當負刑事責任,可是應當減輕或許革除處分。對正在進(jìn)行行兇、殺人、搶劫、強奸、綁架以及其他嚴峻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納防衛行為,形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,屬于防衛過(guò)當,不負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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